古代行刑前,真的可以高举圣旨请求「刀下留人」吗?
大家看古装宫廷剧,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幕:刑场上,囚犯身穿囚衣等待着午时三刻的到来,当刑斩官宣佈行刑的瞬间,会有人骑着马,举着圣旨,高唿:「刀下留人!」然后,犯人就被救了下来。
那么歷史上究竟有没有过类似的事件?
影视剧为了塑造形象,採用这种夸张的形式,而在真实的歷史上,的确有过在行刑之前突然被赦免的情况,但没有剧中那么夸张。
《清史稿‧多尔衮列传》中记载,顺治十二年,皇帝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时政时,吏部副理事官彭长庚、一等精骑许尔安上书颂多尔衮之功,请求恢復其爵号,并修墓。这可是犯了大忌,顺治帝大怒,判处二人斩立决。但很快皇上就后悔了,行刑的最后关头刀下留人,饶了二人的性命,改为流放。这种情况在清朝屡屡发生。律学家薛允升就曾指出:「朝廷矜恤罪囚,于应死之犯屡蒙宥免,全活者不下数十万万。」这其中,就不乏有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刻被「刀下留人」的囚犯。
为什么皇帝判了死刑,却又在最后关头赦免了犯人呢?
其实,这是皇帝的一种威慑手段。清朝规定,凡是判死刑者,都必须经过皇帝的亲笔勾决后才能执行。这些死刑犯,有些是犯了大错,死罪难逃,有些却是不必要处死,甚至是被冤枉的。对于后者,皇帝往往会在复批的时候询问大臣们是否有从轻发落的可能,大臣们当然知道怎么回事,纷纷表示可免死罪,于是死刑犯就被赦免了。
不得不说此举的明智,这样一来不仅起到了对那些没有甚麽大恶、威胁不大的犯人起到威慑作用,被赦免死罪的犯人从鬼门关逃了回来,也会感念皇恩浩荡,从此对皇帝忠心不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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